新闻公告



【国家宪法日】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和宪法的地位作用 (2)


宪法的地位作用


根本法地位:

1.内容根本性: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如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等。还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2.法律效力最高性: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严格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例如,我国宪法的修改,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只需过半数通过即可。

治国安邦总章程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它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基本框架和原则,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明确了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确保国家权力的运行有章可循、有序进行,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它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如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这些权利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宪法通过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防止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宪法确立了我国的民主制度,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同时,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和依据,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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